分娩镇痛全国推广,你需要知道这5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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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0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》。该通知指出2018-2020年在全国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,并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。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操作技术,提升分娩镇痛的覆盖范围,普及镇痛条件下的自然分娩,降低剖宫产率,增强医疗服务舒适化程度,提高孕产妇就医满意度。
1. 什么是分娩镇痛?
分娩镇痛是指采用某种镇痛方法消除分娩时的疼痛,或将分娩过程中的疼痛降低到最低程度。目前常用的分娩镇痛方法包括:药物性分娩镇痛和非药物性分娩镇痛。
非药物性分娩镇痛能够缓解产痛,对母儿影响小,但个体差异大,且镇痛效果不确切。与非药物性分娩镇痛相比,药物性分娩镇痛效果更理想、更有效,尤其适用于中等和剧烈产痛的产妇。
临床中常用的分娩镇痛方法为椎管内分娩镇痛,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镇痛、蛛网膜下腔镇痛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腔联合镇痛等诊疗技术,有效率可达95%以上。
2. 为什么要开展分娩镇痛?
产痛在分娩过程中普遍存在。产痛时产妇烦躁不安、焦虑紧张,宫缩不协调,产程延长,易导致母儿酸碱失衡和胎儿宫内窘迫;产痛时产妇儿茶酚胺水平升高,血氧消耗增加,导致呼吸性碱中毒,引起子宫动脉痉挛、胎儿耗氧量增加和氧供减少;产痛时产妇耗氧量增加可引起过度通气,血中乳酸水平升高,导致胎儿酸中毒,因此有必要开展分娩镇痛。
3. 分娩镇痛适应证
? 产妇自愿应用
? 经产科医师评估,可阴道分娩或经阴道试产者
4. 分娩镇痛禁忌证
? 产妇不同意,拒绝签署知情同意者;
? 存在椎管内阻滞禁忌证者,如凝血功能异常、穿刺部位感染或损伤、低血容量或低血压、颅内压增高、脊柱病变或严重脊柱畸形,神经系统疾病或神经病变等;
? 对局部麻醉药及阿片类药物过敏者;
? 产妇无法配合进行穿刺的情况。
5. 分娩镇痛开始时机
目前,已有大量临床研究及荟萃分析表明,潜伏期开始椎管内镇痛并不增加剖宫产率,也不延长第一产程。因此,不再以产妇宫口大小作为分娩镇痛开始的时机。产程开始后,产妇有要求,经评估无禁忌证后,在产程的任何阶段均可开始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。
参考文献:
[1] 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.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.2018-11-20.
[2] 徐铭军,姚尚龙.中国分娩镇痛现状与对策.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,2018,(4):289-293,337.
[3] 王霞红,徐先明.药物性分娩镇痛的临床应用进展. 医学综述2017年5月第23卷第9期
[4] 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产科学组,分娩镇痛专家共识(2016版).临床麻醉学杂志.2016,32(8):816-188.